服务协议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微商城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注册本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须本着善意解释,并忠实地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 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

1)甲方声明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均已完成,并承诺承担因声明内容不真实导致的不利后果。

2)乙方为销售个体,乙方声明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并承诺承担因声明内容不真实导致的不利后果。

第三条 为拓展“绿A”系列产品的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于消费者,甲方同意将其生产经营的“绿A”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授权乙方在    绿A微商城    进行销售,采用甲方统一管理运营,乙方只注册成为微商城卖家进行产品销售并获取佣金的方式。

第五条 凡是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内部正式员工的(以公司现有的正式员工名单为准),都可以申请成为微商城卖家,由公司职能部门同卖家签订微商城代理销售协议,若该员工离职或该员工违反销售约定,甲方取消其代理销售资格。

第六条 凡是有我公司经销/代理经营权的经销商及其下属正式员工(以经销/代理商提供的正式员工名单为准),都可以申请成为微商城卖家,由公司职能部门同卖家签订微商城代理销售协议,若该员工离职或违反销售约定,甲方取消其代理销售资格。

凡是与我公司解除经销/代理经营权的经销商,该经销商连带其下属员工,由甲方取消其微商城代理销售资格。

第七条  外部人员(除公司内部员工与代理商下属员工之外的,且销售资质审核通过),也可以向公司申请成为微商城代理经营者,由公司职能部门同代理签订微商城代理销售协议,若乙方违反销售约定或产生违规销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甲方取消其代理销售资格。

 

第二章  协议有效期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16 8 25 日至 2017 8 24 日止。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否则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续代理销售产品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签订新的销售协议。

第三章  甲方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 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生产。

第十条 甲方提供的服务:

1)收发货服务:乙方在微商城销售成功后,由甲方直接按照订单地址发货,退换货也由甲方直接负责。

2)售后相关的咨询服务:甲方的400800免费咨询电话,同时为所有绿A消费者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品牌广告宣传工作,以维护系列产品的整体形象统一。

第十二条 甲方以微商城卖家形式授予乙方产品销售资格后,为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和声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微商城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自行宣传渠道(各类群、朋友圈、微博、空间、贴吧等)提出必要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为确保绿A产品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微商城售出的产品未从甲方发货,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若甲方未单方面解除协议,则乙方从其余渠道发货销售所产生的价差收益将不计入销售佣金合计数。

第四章  乙方职责与权力

第十五条 乙方须为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须经常使用微信,有一定的微商销售经验,有一定的朋友圈客户基础,有诚信意识;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商城销售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乙方须将其相关个人资料交由甲方备案。

第十七条 乙方具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标识、VI形象宣传文字、图片、视频广告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须保护甲方的广告、商标等权益,在微商城销售自行宣传过程中,规范地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广告文字图片等,不得私自更改官方宣传资料;否则由宣传不当引起监管部门查处等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无产品定价权,乙方必须按照绿A微商城中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第二十条 乙方具有在授权注册过的微商城内进行销售产品并要求甲方及时发货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乙方具有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销售佣金:

(1)乙方完成每单的销售(无退款退货情况),都按比例给予乙方计销售佣金,佣金合计会在微商城店铺显示。

(2)退货退款产品销售额不计入佣金合计数。

(3)佣金按月度核算,每月15日进行上月的佣金核算,并以现金的方式返到乙方账户。

第二十三条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签协议的申请。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一旦违反本协议,享有协议解除权的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该通知书采取派员或邮寄送达方式,违约方在通知书上签字或在邮寄信封上签字即视为送达,协议立即解除。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结清所有款项,逾期则每天向守约方支付应付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违约处罚。

第六章  知识产权和保密

第二十六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特别是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标识等进行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得修改甲方提供的宣传物品商标、标识。

第二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任一方获知的对方商业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无论在本协议期限内还是协议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解除,乙方都须退还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等(包括复制品)。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需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双方协商认定并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在甲方新产品上市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三十三条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须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同意本协议并注册视为认可本协议内容,具有纸质协议同等法律效力.